为了保持馆藏资源的完整和持续性,减少书刊遗失、丢失、损毁对馆藏文献资源的影响,保护读者和图书馆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所借书刊、光盘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应先到两校区图书馆综合服务台报损或挂失,报失后允许在30天内购买,超过30天终止图书借阅权限。读者应在图书出版社官方平台购买正版图书并提供发票,所购书刊、光盘必须以相同版本为原则,如无法买到原版本,可以相同作者、相同题名且在同一出版社出版的最新版本书刊进行赔偿。
第二条 遗失图书在购不到相同版本或最新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赔偿:
(一)遗失一般图书(出版年限为10年以内)按原价的
3倍赔偿;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出版年限为10—20年)按6倍赔偿。
(二)孤本书、外文原版书、工具书,及30年以上的书刊,按原价10倍赔偿。
(三)损失多卷集整部图书中的1册,而不能单册零购者,按整套图书的价格赔偿。
第三条 损坏书刊、光盘按其不同情况处理:
(一)书刊遭受雨水浸泡、动物啃咬、书脊胶装部分多处裂开等严重损坏情况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性造成其他读者无法继续使用,应赔偿原书刊,同时损坏书刊可做读者留存(需加盖图书馆图书赔付章)或捐赠予图书馆处理。
(二)一般性质的污损(画线、圈点、批注、涂抹等),中文图书0.1元/页,外文图书、中文期刊1.0元/页,外文期刊2.0元/页。
(三)凡故意对图书拆散、剪裁、撕页者;对期刊涂划、污损者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赔偿,情节恶劣者加倍赔偿。
第四条 随书、随刊光盘按照原书、原刊的价格赔偿,不单独计算赔偿费用。
第五条 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光盘的归类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损坏或偷窃书刊、光盘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与学工部或有关院(部)联系,从严惩处。
第七条 因教学、科研或其它社会活动需要,经馆领导批准,由师生集体借阅的书刊、光盘,借书经手人应切实加强管理,如有污损或丢失,由借阅经手人负责按以上规定赔偿。
第八条 遗失书刊、损坏书刊及问题书刊处理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流通工作人员在接收到读者的遗失书刊经济赔偿、遗失书刊购买、损坏书刊赔偿时,确认无误后在北邮8.0系统中将书刊的状态变更为挂失、遗失、赔书加工、破损等。再填写《遗失书刊、损坏书刊及其他问题书刊处理登记表》。
(二)采编工作人员收到《遗失书刊、损坏书刊及其他问题书刊处理登记表》之后,进行书刊物理加工、编目数据处理、北邮系统中书刊状态变更等处理,处理结束后签字并交还流通工作人员。
(三)流通工作人员进行资料存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