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图书馆文献资源的整体效益,实现莲湖校区与阎良校区图书资源的共享,为全校师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文献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西安航空学院一卡通且具有图书借阅权限的师生员工。
第二条 本服务主要采用“线上委托,线下取还”的模式。读者通过图书馆纸电统一检索系统提交委托申请,图书馆工作人员负责图书的跨校区调配,读者在指定地点取书和还书。
第三条 委托借阅图书须为所在校区没有馆藏图书、异地校区有馆藏图书且图书状态为“在架可借”。
第四条 借书总册数限定为每位读者最大借阅册数为8册/周。
第五条 委托响应时间为4个工作日。读者通过个人邮箱或电话收到前往所在分馆办理图书借阅手续通知后前往通借通还点办理申请代借图书借阅手续。
第六条 读者发生借而不取违约情况累计达2次,则暂停一学期的图书通借资格。图书逾期、图书损坏和图书遗失按照《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书刊、光盘赔偿办法》处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