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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西航图字〔2018〕9号

为规范本馆文献借阅服务,促进流通服务效率,为读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凭本人一卡通进入各阅览室借阅图书。在流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借阅手续。

第二条读者在借书前,须自行检查书中有无污损、缺页等情况,如发现则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声明,交由工作人员处理。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第三条借书总册数限定:本校读者限借图书10册,校企合作读者限借图书5册。

第四条图书借阅期限为60天,图书逾期归还将产生超期罚款(0.1元/册/天)。

第五条所借图书在寒暑假期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可在假期结束后的14日内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所借图书在法定节假日内到达借阅期限者,应在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归还,不作逾期处理。

第七条学生外出实习期间(实习前以班级为单位凭系部证明,到图书馆办理延期手续)到期的图书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7日内归还,不作为逾期处理。

第八条续借:读者可续借图书1次,续期为30天,续借方式为在图书归还到期日前7天通过超星学习通、图书馆网站或流通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借阅的图书已过期、欠款超过限额、有其它违章等,图书馆将终止提供图书借阅、续借、预约等服务,待相关问题解决后读者权限方可恢复。

第十条借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可代借、冒借,违者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数据截至时间为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