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利用图书馆存包柜,维护图书馆公共秩序,保障读者财物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图书馆内所有供读者使用的存包柜。
第二条 普通存包柜按有关规定使用和退还。智能存包柜可通过人脸识别、刷卡等方式分配使用,读者存入物品后锁闭,中途可临时取物,每次累计使用时间不能超过规定最长时限。
第三条 读者不得长期占用存包柜资源,图书馆定期对存包柜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理。
第四条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有异味、有毒、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贵重物品。
第五条 保持存包柜内清洁卫生,请勿在存包柜内存放食物、饮料,使用完毕后请勿遗留废弃物。
第六条 爱护存包柜设施设备,请勿存放过量物品,禁止敲击、撬损,轻开轻关柜门。
第七条 禁止在存包柜内外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第八条 使用中如需求助或故障请及时联系图书馆工作人员。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