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图书馆的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使图书馆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禁任何人随意挪动图书馆设施,禁止在图书馆密集型书库、电子阅览室、借阅室等重点防范区域内堆放私人器具等杂物,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或阻碍消防器材顺利使用。
第二条 馆内的重要设施按责任区域划分,如电脑、检索机、门禁系统等设备的安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重要防范区域,如电子阅览室、借阅室、资料室的安全,谁管理,谁负责。
第三条 禁止私自接电源、拉电线、随意拨动图书馆内电器开关,严格遵守用电规程,防止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条 馆内严禁吸烟及使用电热水器、电炉、电取暖器等电器,禁止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五条 图书馆每周进行安全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消防栓、灭火器材、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第六条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限制而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定岗定人看守的措施,以确保安全。
第七条 全馆教职工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做到“四知两会”,即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知防火措施和防火制度,知火警电话号码为119 ,知灭火基本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各类灭火器材。
第八条 各部、室、书刊库的钥匙要有专人保管,不能转交和临时借给他人使用,任何人不得私配本馆钥匙。因工作需要配制钥匙,必需经馆长同意。
第九条 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每天上班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完好;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关闭门窗和切断照明、计算机、饮水机等设施电源,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馆内无读者滞留;平时经常检查室内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排除隐患,以防万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