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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资产管理办法

日期:2018-12-25    点击:

为了加强图书馆的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的资产主要由图书资料、办公家具和仪器设备组成,分为两类:

(一)由国有资产处审批购置、建帐管理的固定资产。

(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建卡管理的固定资产(一般单价在200元以上)

第二条 图书资料的范围及管理办法。

(一)图书资料的范围:

1.纸质图书的采购年份、数量、价值、分类统计、目录等。

2.纸质期刊的采购年份、数量、价值、分类统计、目录等。

3.数字资源的采购年份、名称、资源量、价值等。

(二)图书资料的管理办法:

1.图书资料的相关合同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办公室负责对图书资料建账,并做到与国资处的相关资产账相符。

2.图书资料的数量核对由信息室和采编室负责,并每年向办公室提交相关数量统计。

第三条 办公家具的范围及管理办法:

(一)办公家具的范围:

1.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书架。

2.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办公桌、椅、凳及沙发。

3.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电脑桌、椅、阅览桌、出纳台。

4.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更衣柜、文件柜、光盘柜。

5.各种规格、型号及材料的书车、书梯、书踏。

6.学校规定的其它物资。

二)办公家具的管理办法:

1.办公家具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负责资产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2.办公室统一对家具进行配置,负责家具在全馆范围内的调配使用。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负责旧家具的处理,包括拆除、改装和报废。

4.各部门、各借阅室对其所使用的家具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5.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任意拆除、改装或私自处理办公家具。

第四条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一)仪器设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应定期核对,使帐、物、使用人相符。

(二)各部室要指定专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领取、管理、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变动需有交接手续,丢失或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

(三)馆内一切设备物品不得私用,不能擅自移动、外借、调换,如有特殊需要,须请主管领导批准,方能移动、外借、调换。

(四)设备仪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如果各项技术性能均已下降或技术落后或机械严重磨损,无修理价值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由主管馆长审批,报学校有关部门批准,馆内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处理报废设备。

(五)办公室要经常向全馆进行爱护公物及加强保管责任的教育,提倡钻研业务,延长仪器使用寿命,提高效率。

(六)仪器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等具体细则,应按学校规定的标准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