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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管理办法

日期:2018-12-25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图书馆与读者联系,提升读者的阅读水平和文化素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的相关精神设立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读者协会(以下简称“读者协会”)。

第二条 协会宗旨:倡导“全民阅读”,建设“书香航苑”,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图书馆与读者的交流,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水平;通过举办各类活动,丰富师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条 协会性质:面向全院学生的社团组织。

第四条 主管部门:由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负责管理。读者协会一切活动的开展,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西安航空学院的各项规定。

第五条 为加强读者协会的管理,协会设指导教师两名,负责两校区各项工作的顾问、指导、咨询和建议。

第二章  协会成员管理

第六条 会员吸纳:自愿加入读者协会的在校学生;由各院系、图书馆等部门推荐加入读者协会的在校大学生。

第七条 入会批准:自愿加入读者协会的大学生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定,领会读者协会章程,自觉履行读者协会权利和义务,认真填写读者协会入会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可成为读者协会的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图书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本协会有关会议及各项活动;接受图书馆和协会的教育和培养;自愿退会(需提出退会申请);图书馆借阅图书的便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服从读者协会的决定与安排;关注图书馆发展,维护图书馆声誉;熟悉图书馆的信息资源,做好图书馆的宣传和读者辅导工作;按时参加会议与培训;为协会工作的开展献计献策;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加强协会团结,维护协会荣誉,促进协会发展。

第十条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取消其读者协会会员资格:

(一)个人自愿退出,提出退会申请并批准的。

(二)已大学毕业,视为自动退出读者协会。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院相关规定并承担严重后果的。

(四)不能履行会员基本权利和义务的。

(五)一年以来,从未参加读者协会任何活动的。

(六)假借读者协会名义违法乱纪、严重损害读者协会名誉的。

(七)以上未涉及的,可取消其读者协会会员资格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会员干部管理

第十一条 为做好读者协会内部管理,搞好各项工作,需聘用一批读者协会会员干部(颁发聘书)。读者协会内部会员干部主要以大学生为主。会员干部的数量、部门设置(名称)依实际需要设立。

第十二条 读者协会由主席团、会长、执行部组成,执行部包括秘书处、文学部、外联部、网宣部,每部设部长一名。

第十三条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如:会员人数多、活动开展多、积极性高、成效显著),可在部分院系设立读者协会分会,并指定组长、副组长若干名(颁发聘书),开展该院系的读者工作。

第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可依会员的兴趣和爱好,也可与学院其他社团组织建立如,读书、音乐欣赏、电影欣赏、美术、书法等兴趣小组。

第十五条 由指导教师、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分会组长,组成读者协会的常设主席团,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每学期的每月下旬),商议干部任免、会员发展、工作计划、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处理读者协会各项内部事务等。

第十六条 会员干部实行聘任制,各部部长及以上颁发聘书。

第十七条 每学年上学期读者协会换届选举,由读者协会主席团提名,经全体会员大会通过,报图书馆批准,向团委备案。

第四章  活动开展

第十八条  读者协会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主题征文(书评)活动。

(二)读书心得交流会。

(三)图书馆资源专题培训。

(四)聚焦时事热点的专题(专家)讲座。

(五)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讲座和培训。

(六)书法、摄影展;朗诵、演讲赛。

(七)世界读书日、“书香航苑读书节、宣传月活动。

(八)与学院其他部门、社团和组织联合开展的其他活动。

第十九条  活动经费保障:

(一)日常工作所产生的经费由图书馆凭票报销。

(二)大型活动,向学院有关部门申请专项经费。

(三)其他单位、企业、个人的赞助按学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负责制定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