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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航空学院图书馆办公用品管理办法及领用流程

日期:2019-12-25    点击: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等各项程序,提高利用效率,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本馆综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综合办”)统一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综合办负责对各部门提报的办公用品采购计划初审、汇总分类、报请领导审批、提报资金申请、集中采购及购进后的登记、管理。  

(二)综合办负责对购进的各类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验收、各部门领用的审批。  

(三)各部门积极配合综合办做好各类办公用品的计划、管理及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二条 办公用品的计划制定:  

(一)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物品消耗和使用情况,填报本部门办公用品采购申请。  

(二)综合办物品管理员根据各部门上报的计划进行整理、汇总后,核查库存状况,没有的物品形成采购计划,经综合办主任审查,报请馆长审批后统一购买。  

第三条 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根据制定的采购计划实施定时集中采购,并于每月30日前完成采购。  

(二)综合办采购的各类办公设施或办公用品,应严把质量关,对消耗量大的物品,应实行定点、定量向批发商或生产厂定购。  

(三)在实施采购时应本着节省成本、价廉物美、急需先办的原则,不得营私舞弊或牟取私利。  

第四条 办公用品的入库管理及平时保管:  

(一)办公用品入库前,物品保管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供货清单签收,并做好登记。  

(二)备用的办公用品由专人统一保管,防止办公用品受潮、虫蛀、损坏或丢失,保证办公用品的功用和性能。  

(三)综合办应对常用的办公用品制定合理的库存量,根据消耗量及时的补充库存。  

第五条 办公用品的领用和使用:  

(一)所报计划的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到综合办填写领用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到综合办领取本部门所需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必须为办公使用,不得作其他私用。  

(三)各部门对领用的办公用品,在本部门领用后做好登记工作,以备检查。  

(四)各部门设专人管理本部门的办公用品,并本着节约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做好办公用品的领用、发放和登记工作。  

(五)如因工作调动或离职,须将个人保管的办公用品(耗材除外)全部交回综合办方可离职。    

(六)如计算器、订书机等物件有损坏现象时,应实行交旧领新制度。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综合办不再零星采购。如遇特殊用品、特殊物件无法统一采购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各部门填报计划单后自行报请馆长同意,方可由各部门自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