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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手续

图书馆读者离校手续办理规程

日期:2024-11-10    点击:

为优化读者离校手续办理流程,保障图书馆文献资源的完整与回收,结合本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毕业、调离、休学、延期毕业等原因需要办理离校手续、图书借阅权限变更的所有读者。

第二条 读者名下无未还图书、无图书遗失、无图书逾期等情况的,来馆办理有关手续(毕业生集中离校可批量办理)。

第三条 存在未还图书、图书逾期、图书遗失、图书污损等情况的,须先办理违约手续后,再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条 办理休学手续的读者,一卡通将置为“停借”状态并在附注处标明“休学×年”,待读者复学后,置为“有效”状态,并修改有效期。

第五条 办理延期毕业的读者,持身份证、学生证、学籍信息等到馆办理借阅权限延期手续。

第六条 已离校或未返校毕业生可委托他人(委托书或校园卡)代为办理。

第七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八条 本规程由图书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