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读者利用图书馆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图书馆现有馆藏文献资源的使用效益,图书馆经广泛调研及软硬件条件的充分准备,从即日起开通两校区图书通借通还服务,即莲湖校区读者可借阅阎良校区图书,阎良校区读者也可借阅莲湖校区图书。读者可通过线上委托申请方式实现跨校区的图书借阅,使图书馆的资源为我校广大读者共享。
一、服务方式:读者可以利用手机微信扫码开展 “通借通还”服务。(具体流程参见附件)
二、服务对象:持有校园一卡通的师生。
三、服务地点及电话
(一)阎良校区图书馆
地点:阎良校区图书馆二楼综合服务台。
(二)莲湖校区图书馆
地点:莲湖校区图书馆流通室(二楼)
联系电话:029-84224546。
四、委托规则
(一)委托时间
从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图书馆开通图书通借通还服务。正常工作日均可受理委托申请。
(二)委托程序及借还规则
1、委托借阅图书必须为所在校区没有馆藏图书、异地校区有馆藏图书且图书状态为“在架可借”。在校园网IP范围内利用手机微信扫码进入图书代借小程序,输入一卡通卡号和密码后进行个人信息完善、图书检索、图书代借申请、图书代借申请进度查询等操作。如欲取消委托,须在图书馆工作人员确认申请前取消该次委托。
2、每位读者每周最多可委托借阅图书8册。读者委托图书借阅期限与其他图书借阅期限相同。
3、委托响应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内。读者可在委托申请提交后查看图书处理进度,并在接到取书通知后在工作时间内(莲湖校区:8:30~11:30,14:30~17:00;阎良校区:9:30~16:00)前往通借通还点办理申请代借图书借阅手续(需携带本人一卡通)。
4、阎良校区读者在阎良校区图书馆二楼综合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莲湖校区读者在莲湖校区图书馆二楼流通室办理借阅手续。
5、读者在委托申请提交后10日内未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委托次数达2次则取缔1学期的委托资格。
6、对于委托借阅的图书,工作人员将告知读者还书地点,读者需在规定借阅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归还。
7、非通过系统进行异地校区图书代借申请的、两校区两个分馆正常流通的图书归还至所在校区图书馆的综合服务台。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运行。
附件:通借通还读者移动端使用说明
读者只能在校园网内使用本系统。
第一步:手机微信扫码或电脑端输入网址进入“读者登录”界面(手机扫码单击两次继续访问;因为浏览器兼容模式会跳过读者登录界面,请使用极速模式打开地址)。


第二步:输入账号(工号或学号),密码与图书馆管理系统密码一致,单击登录,进入图书代借页面。

第一次登录,选择“我的”,单击账号右侧的铅笔,输入姓名,电话,读者所在校区地址,单击保存。
选择首页,进入检索界面。

输入搜索内容,需输入两次。如《霍乱时期的爱情》(可选择字段题名、出版社、索书号、作者、标准号等);选择自己需要条目,申请代借(同一校区内不可进行代借)

第三步:申请代借,确定。在“我的”选项,可以查看申请代借书目,不需要的书可以取消,可以查看借代书的流程。代借申请完毕,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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