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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航空学院二级单位图书资料类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日期:2023-07-14    点击:

西航院字〔2021〕10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二级单位图书资料是高等学校文献信息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二级单位图书资料类资产管理是图书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为了规范和指导二级单位图书资料建设与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教高〔2015〕14号)、《西安航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西航院字〔2016〕8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图书资料类资产是指:

(一)二级单位使用图书馆预算内经费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

(二)二级单位使用各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非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

(三)各项目组、课题组(不包括横向课题)使用科研经费、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各类图书资料。

第三条 二级单位接受捐赠的图书资料,由各单位按年度汇总入藏受赠文献,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至财务处办理转入图书资料类固定资产账的手续。其价值量按照捐赠方提供的价值凭据、标明的价格入账;无入账依据的,按名义价值1元入账。不装订的受赠期刊按现刊处理;需要装订的期刊按年度并入过刊装订程序,一同补记入固定资产账,价值量按实物价值加上装订费计算,无入账依据的按装订费计算价值量。

第二章 资产购置

第四条 购置方式:

(一)图书馆根据当年资源采购合同,选择合适的中标商,统一或协助采购;

(二)二级单位自行采购;

(三)各项目组、课题组自主采购。

第五条 图书资料类资产购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正式出版物;

(二)符合所在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需求;

(三)符合高等学校图书馆图书收藏政策;

(四)非正式出版的教学、科研等价值较高的学术图书资料。

第三章 资产报销

第六条 图书资料类资产报销流程:

(一)填写《西安航空学院二级单位自购图书数据入库三联单》(在图书馆主页下载,以下简称“三联单”);

(二)二级单位使用本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非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单位领导负责签字;各项目组、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项目组、课题组负责人负责签字;

(三)持有效购书发票(发票必须有单位领导或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图书原本、三联单到图书馆采编室办理验收、登记与入库手续;

(四)图书馆处理完图书数据后,购书者持发票和三联单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图书馆预算内经费为二级单位购置的图书资料资产:

(一)图书馆统一编目加工;

(二)各二级单位与图书馆办理交接手续,一次性借出,典藏到二级单位资料室。

第八条 二级单位使用本单位日常运行经费、非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类资产:

(一)图书馆鼓励和支持二级单位自建资料室,集中存放图书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并接受图书馆业务指导。图书馆将逐步为各资料室配备相应的管理系统,实现图书资料的自动化、网络化管理。资料室通过校园网与图书馆检索系统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二)二级单位图书资料资产管理人员均须按条码号或登录号登记图书资料类资产明细账,真实完整记录全部图书资料类资产,以便随时查对。

第九条 项目组、课题组使用科研经费、研究类专项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经办人须向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借书人在图书利用完毕或离校、退休时应及时归还图书。若图书遗失、损坏,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图书馆负责按年度归集各类资产验收单,与财务处核对账目,定期组织各收藏单位清仓查库,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