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尊重知识产权,保护广大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正当权益,维护学校及电子资源出版商的合法权益,图书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章 电子资源服务对象及内容
第二条电子资源服务对象:
(一)本校的师生。
(二)经我校授权同意,通过网络传输使用本馆电子资源的特定IP范围。
(三)经本馆授权的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电子资源服务内容:
(一)在电子资源采购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向读者提供数据库浏览、在线阅读、检索、下载、打印等服务。
(二)读者合理使用各种电子资源的行为包括:在线阅读、检索数据库、下载检索结果、打印检索结果并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1.读者在使用各种电子资源前,应事先了解或阅读使用说明,并按照说明正确操作。
2.未开通电子资源使用权限的,应按照本馆有关说明开通相应权限。
第三章 使用要求
第四条任何单位及个人在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二)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
(三)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四)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