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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西安航空学院捐赠文献管理办法

日期:2018-12-2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接受图书捐赠是学校图书文献资源建设的途径之一。为了更好地开展文献捐赠接收工作,根据《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捐赠文献接受

第二条捐赠文献按图书馆文献入藏标准和实际需要的复本数甄别入藏。超出入藏范围或入藏复本数量的文献谢绝捐赠。

(一)一般情况下,期刊只作当年阅览,不入馆藏(本馆缺藏的连续完整出版物除外)。

(二)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出版物将被纳入馆藏:

1.正式出版物,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3.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各类文献(复本以13册为宜);

4.西安航空学院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

5.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6.西安航空学院教师讲义、手稿、手册等非公开出版物。

(三)以下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破损严重,内有划线或批注,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文献;

3.多卷书中不成套的零散书刊;

4.内容低俗或陈旧,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或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文献;

5.基本上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6.小于32开本、活页书、袋装书、薄册、随书有附件但非光盘、页码少于49页等图书(有特别需要除外);

7.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

第三章  捐赠文献管理

第三条所有捐赠文献,学校图书馆一经接受,即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四条学校图书馆没有将捐赠文献寄还捐赠者的义务。

第五条收入馆藏的捐赠文献,按学校图书馆书目数据标准进行编目、加工、上架流通。

(一)捐赠文献登记入册后,学校图书馆向捐赠者颁发捐赠回执。

(二)按照常规文献加工流程,捐赠文献另加盖赠书章。

(三)根据入藏文献的分类,捐赠文献直接上架或陈列于阅览区等特定区域。

第六条对于珍贵捐赠文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第七条学校图书馆有权调配或转赠相关捐赠文献给其它图书馆、“希望工程”或其他爱心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效果。

第八条 纳入馆藏并不表明捐赠文献将被学校图书馆永久收藏。

第四章  捐赠文献宣传利用

   第九条拓展捐赠文献的宣传途径。利用官方网站、微信等各种途径,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第十条开展捐赠文献的统计工作。定期对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增加文献捐赠的咨询渠道。积极利用网络、电话等工具,开展关于文献捐赠来电来访和咨询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学校图书馆将通过当面、电话、信件或者邮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感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